2016年8月13日 星期六

關於德國能源轉型的一些參考資料

  德國進行中的能源轉型常常是各國在討論能源政策時常用來做為參考案例的對像,但也經常有許多因為各自不同立場而選擇性引用或過度簡化後加上錯誤結論的狀況出現,所以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以供參考。


圖1德國各類發電量與用電量變化

圖2-德國各類發電量變化

圖3-德國各類再生能源發電量變化(圖1~3 資料來源:AGEB)

  德國的核能發電量從2006年之後開始減少,其中在2007年與2011年有2次較大幅度減少的情形。德國去年(2015年)的發電量與開始減核前(2006年)相比,核能發電量減少756億度、火力發電量(煤+氣+油)減少357億度、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1158億度,增加的再生能源發電量比減少的核能與火力發電量還稍微多些。另外在總發電微幅增加但用電量小幅下降的情形下,電力淨輸出量增加了320億度。


圖4-歐洲電網區域2015年電力跨國流動(取自ENTSO-E:Statistical Factsheet 2015)
圖5-法國2015年電力跨國交易情形
圖6-法國2003年-2015年與各國間電力淨交易量(圖5&6取自法國能源監理機構CRE:電力與天然氣跨國互連報告)

  各國間的電力進出情形在歐洲電網中心(ENTSO-E)的報告中顯示的是電力流動通過國境輸電線路的量而不是實際各國間的電力交易量(那是各個電力交易所的事)。簡單講可以把歐洲電網想像成是連接各國的電力公路,而歐網中心則是負責看那一條路線擁塞時引導電力透過其它路線輸送,例如法國要送到義大利的電力就很常受限於法義之間的線路容量而需透過與瑞士、德國間的線路轉傳。

  實際法國與德國間的電力交易長期來幾乎都是德國站在淨賣方而法國卻是淨買方(德國是唯一能長期與法國電力交易站在賣方的國家),過去十年除了2011年以外每年法國向德國買的電力量幾乎都比賣給德國多出一倍的量。另外法國向德國買電主要都是在歐洲用電高峰的冬季,賣電給德國卻是在歐洲用電低峰的夏季(詳細各年資料可去法國國家電網查詢各年度的年報,但2015年度的年報改把德國與比利時算同一個交易區)。


表1-德國2006~2014年供電品質數據(資料來源:德國電信監管機構 Bundesnetzagentur

  德國的供電區域在輸電領域主要由四大輸電業者(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s , TSO)負責營運,在配售電領域(Distribution System Operators , DSO)則由多達八百多家業者負責配售電力到德國的4960萬用電戶,德國各輸配電區域可參考ene't GmbH提供的高中低壓各區業者區域地圖。

  德國官方提供的有關供電穩定數據中主要是"停電次數""SAIDI"(系統用戶平均停電時間)這兩項,2006~2014這段期間內停電次數由22.8萬次降為17.38萬次、SAIDI值則由21.53分鐘降為12.28分鐘。德國的供電品質數據很明顯呈現出逐年改善的現像,但是這樣的數值表現到底好還是壞若沒有經過比較也很難評論。

  這方面台電所公佈主要經營績效指標內的供電可靠度數值雖然有SAIDI值但並沒有"停電次數"這項數值,而是以"SAIFI"(系統用戶平均停電次數)來呈現用戶停電次數的情形,實際上一般國際間在做相關評比時也很少用停電次數來直接比較好壞而是使用經過換算的SAIFI與SAIDI。畢竟在不同國家供電區域的大小與用戶數不一的情況下一開始的比較基礎差異很大(舉例:人口多的國家每年的死亡人數一般都會比人口少的國家多,但死亡率的差異就比較不會受到人口數的影響)。例如德國的用電戶4960萬戶,2014年德國曾經因欠繳電費超過一定金額或時間而被斷電的用戶數是35.1萬戶佔總用電戶約0.7%,35萬戶跟0.7%用戶這2項數值雖然描述同一件事但聽起來的感覺卻差很多。(台電的用電戶1370萬戶,欠繳兩期電費會斷電但是沒有公佈整體斷電相關的數據所以難以比較。)
例如圖7~圖9取自歐洲能源監管委員會(CEER)的電力供應的連續性報告的相關評比資料如下:
圖7-歐盟各國的系統用戶平均停電時間排名(以5年平均值比較)
圖8-歐盟各國的系統用戶平均停電次數指標值
圖9-歐盟各國的系統用戶平均停電時間指標值

  德國的供電品質排名在歐盟區域排在前段班,在報告中排名前5名(盧森堡、丹麥、瑞士、德國、荷蘭)中除了德國以外都是供電區域較小的國家。若以台電同期的SAIDI值加入排名可以排在德國後面搶下第5名,而德國和台電的SAIDI與SAIFI兩項數值相較則是差距不大互有輸贏(2013年用戶平均停電時間SAIDI台電18.08分鐘、德國15.32分鐘,用戶平均停電次數SAIFI台電0.264次、德國0.47次)。

圖10-德國一般家庭平均每月電費變化(以年用電量3500度為標準)
 
  2016年德國一般家庭每月電費大約是83.67歐元,比1998年時的49.9歐元漲了68%。圖中把電費的成本簡略分成兩個部份,藍色的部份是電力採購、電網與銷售的成本,紅色的部份則是稅金、規費與各種附加費的成本,而目前德國電費跟1998年比較之後上漲主要是紅色這部份。


圖11-德國家用電價結構1998-2016(圖10&11資料取自德國能源與水利協會的電價簡報BDEW:zum Strompreis der Haushalte Anhang

德國2016年的家用電價每度約是28.69歐分(以1歐元換36台幣算,約台幣10.3元)。
其中2016年的電價佔比由圖下往上分別為:
6.11(電力採購成本)
7.07(電網成本)  從2006年起跟採購費分開計算
4.58(增值稅)    2006年前增值稅是16%,2007後調高為19%
1.66(特許經營費)   付給地方政府做為管線經過的使用費
6.354(再生能源附加費) EEG-Umlage
0.445(熱電聯產附加費) KWK-Aufschlag
0.378(電網使用條例捐助費) §19 StromNEV-Umlage
0.040(離岸風力附加費) Offshore-Haftungsumlage
2.05(電力稅) Stromsteuer

  在電力採購成本這部份,受到國際能源(各種燃料成本)價格從2004年左右開始大漲和2005年歐盟啓用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等等,都會使用火力發電的購電成本增加。

  稅捐的部份,其中增值稅這項是歐盟各國都有徵收的稅,但是各國之間稅率差異很大約5%~25%不等(例如丹麥是25%),而電力稅這項德國主要是用來做退休年金的部份財源。

  再生能源附加費這部份的金額變化,除了會受到再生能源的收購費用增減影響外(正相關),也會受到電力採購成本的增減影響(負相關),因為再生能附加費要是用來補足再生能源約定價格與市場上電力批售價的差額。
簡單來講:
假設當今年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是每度6元時,
今年電力批發價格若是每度4元,則今年的再生能附加費為2元;
今年電力批發價格若是每度3元,則今年的再生能附加費為3元。

  在歐盟各國電價中各項稅捐與規費常有不少是工業電價中可以扣抵的部份,這也是歐盟各國家用電價與工業電價常有很大價差的主因之一。
例如在歐盟有收電力稅的國家稅率最高的是丹麥,丹麥家用電價中增值稅與電力稅就佔了電價六成左右,另外還有約一成是清潔能源附加費,而電力採購費與電網費用只佔丹麥電價三成左右,丹麥的家用電價雖然是歐盟最高,但工業電價在歐盟卻算便宜比法國的工業電價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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